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将中国划分为了7个主气候区,20个子气候区。
气候Ⅰ区: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7月平均相对湿度≥50%。
气候Ⅱ区:寒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18~28℃。
气候Ⅲ区:夏热冬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0~10℃;7月平均气温25~30℃。
气候Ⅳ区:夏热冬暖地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29℃。
气候Ⅴ区:温和地区,1月平均气温0~13℃;7月平均气温18~25℃。
气候Ⅵ区: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0~-22℃;7月平均气温<18℃。
气候Ⅶ区: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5~-20℃;7月平均气温≥18℃;7月平均相对湿度<50%。
第IV建筑气候区
1、建筑气候特征
该区长夏无冬,温高湿重,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均小;雨量丰沛,多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易有大风暴雨天气;太阳高度角大,日照较小,太阳辐射强烈;
2、建筑基本要求
(1)该区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可不考虑防寒、保温。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开敞通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遍西晒,宜设遮阳;应注意防暴雨、防洪、防潮、防雷击;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暴雨的措施。
(3)IV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4)IVB区内云南的河谷地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屋面及墙身抗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