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回起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二审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公诉案件可以再次起诉,但是自诉案件不能再次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六条
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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