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

如题所述

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如下: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在道路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公园、广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不避让行人;
1、在收费公路、大型客运站、码头、火车站等场所外的交叉口,或者无人管制的铁路道口、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叉路段和人行横道,不依次避让行人;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堵塞,不下车或者未经批准穿越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或者人行天桥的机动车道,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通行。以上就是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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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3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出现未礼让行人的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因未礼让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