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里的生活怎么过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 法律常识 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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