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未购买社保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对未购买社保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实际上是说,缴纳社保既是劳动者的责任,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单方面申请不缴社保也是不允许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失业金等待遇;
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缴纳机构投诉,要求其帮助自己维权;其他。
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下: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依法购买社保。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做出处罚,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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