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的六理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新律
新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增加了篇章和条文,还规范了法律体系。在刑罚方面,新律改革了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刑和杂抵罪等,使之更加合理。此外,新律将“八议”纳入法律体系,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
2. 泰始律
泰始律是法制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它使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和准确,同时改进了法律体系结构,增加了法例篇。泰始律还推动了礼律的进一步融合,规定了准五服以制罪,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大小。在刑罚方面,泰始律对死刑、髡刑、赎刑、杂抵罪和罚金刑进行了改革。
3. 北齐律
北齐律在法律史上具有创新性,它将法律分为12篇,并首次出现了名例律。北齐律还提出了重罪十条,对刑罚体系进行了重要补充。北齐律确立了鞭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制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北齐时废除了宫刑,使其不再作为一种法定死刑。
4. 立法成就(特征)
法制史上的立法成就表现出以下特征:首先,篇目体例设置日趋科学;其次,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再次,刑罚制度日趋规范;此外,法律概念逐渐准确;还有,礼律逐渐融合;最后,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被广泛应用。
5. 准五服以制罪
准五服以制罪是法制史上的重要原则,它规定了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六个月)和缌麻(三个月)等不同等级的服制,以此来确定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相应的刑罚。
6. 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提出的一项法律条款,它列举了十种严重的罪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强化法律制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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