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有哪些

如题所述

所有权主体即为农民集体,具体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或乡镇农民集体。具体归属需视集体土地实际情况而定。村委会作为村农民集体的代表,负责在一定范围内管理集体土地。
国土资源部根据物权法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集体土地可依照该办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后,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即所有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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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其余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相应的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若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指出,村民委员会应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六十条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所有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行使方式:
-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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