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我87年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商丘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工作。同年,我还担任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专业商丘党校电大班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自己无法完全理解教科书上的某些学术观点,甚至连最基本的档案概念都难以理解。
2. 教科书上提到:“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基本属性”,并强调正确理解档案的这一基本属性对做好档案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然而,教科书随后又提到:“文件转化为档案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对于教科书中对档案概念的揭示,我深感困惑,这可能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我自己的理解能力有限;二是理论本身可能存在问题,某些基础理论教育可能已经陷入了自欺欺人的恶性循环。如果原因是第一种,尚可接受;如果是第二种,那就是一个社会的悲哀,难以理解也不好接受。
3.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我开始走向探讨档案概念的基础理论研究之路。当时,我们使用的教科书是邓绍兴、陈智为教授编著,档案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新编档案管理学》。书中提到,有关档案的定义多达近百种,并列举了一些国内外有代表性的档案定义。对于这些定义,我保持中立态度,实际上也不知其对错。
4. 我将现实中被称作档案的事物视为一个未知、一个待解的矛盾。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构成该事物的载体及信息记录符号,另一部分是载体及其信息记录符号所具有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的关系。用模型表示,现实中被称作档案的事物就是一个处在其所具有的各种自然、社会的关系为组成成分的半开放或全开放空间中的矛盾体。
5. 在研究档案概念时,我构建了一个以载体、信息记录符号为核心,以载体、信息记录符号所具有的各种自然、社会的关系为组成成分的半开放或全开放的空间思维模型。通过这一模型,我发现不同档案定义对应的空间不尽相同,我认为处在各自对应空间中的档案定义对象既是不同档案定义的档案原型。
6. 文件归档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视角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文件这一视角转到了档案这一视角,但文件始终是文件,档案始终是档案,二者根本没有本质变化,变化的只是人们的视角。
7.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被称作档案的事物有许多属性,列宁说:“定义可能有许多,因为对象有许多方面”。我认为列宁的话没有错,但也应该明白,揭示同一对象不同方面的定义是不同概念,这些揭示同一对象不同方面的概念代表的也是不同事物。
8. 被称作档案的事物可以是档案,也可以是别的事物。认为自己档案定义中的定义对象是档案,定义揭示的也是定义对象的本质属性,自己定义的一定是档案的想法是天真、不切实际的。
9. 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的形成、传递以及保存都是人类主观能动作用的结果,人类制作形成以及保存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的动机应是满足自身的需要,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被制作、保存也应是其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或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潜能,需要和能够满足需要应是决定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的形成、存在和发展的动力,人类在控制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生命运动的过程中对其的视角也应始终围绕需要和能够满足需要这一关系展开。
10. 人类制作形成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记录、传递信息、处理事务,我认为处在人类用来记录、传递信息、处理事务状态中的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是文件。随着文件的办理完毕,人类制作形成文件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文件的部分功能随之消失,但在文件的制作以及办理过程中,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不仅记录了其制作者的意图也见证了其制作者记录、传递信息、处理事务的整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记录对象或自身活动的已有记忆逐步消失,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反映其记录对象及其制作者已有活动的功用逐步增强,我认为被用来了解其记录对象及其制作者已有活动的被称作档案(或文件)的事物是档案。
11. 根据《新编档案管理学》一书的介绍,档案一词在明末清初的杨宾《柳边纪略》卷三中记载:“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这段文字对我们研究档案概念的形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12. 从杨宾《柳边纪略》卷三中的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轻松地找到被称做档案的事物及其构成要素。被称做档案的事物是书于一定载体上的文字,其构成要素是文字和载体,由此也可以基本认定被称做档案的事物形成于文字诞生之后,现实中实物是档案之说恐怕是找不到传统支撑点的,实践上也和文物顶牛似乎也是行不通的。
13. 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认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基本属性”,“文件转化为档案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如果与国外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生命连续体理论”作对比,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比国外的理论更具理论价值,在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上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比国外的理论要深刻得多。
14. 了解了杨宾《柳边纪略》卷三中关于档案的记载,再看近些年来从国外引进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生命连续体理论”,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真是怀疑它们是不是对“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存储年久者曰档案”的改良,是“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存储年久者曰档案”的出口转内销?希望研究档案史的同仁不妨把此作为一个课题研究一下!
15. 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认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基本属性”,“文件转化为档案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如果拿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与国外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生命连续体理论”作对比,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比国外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生命连续体理论”更具理论价值,在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上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比国外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生命连续体理论”要深刻得多。
16. 对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的认识成果已达到真理的高度,被称作档案的事物一经形成就具有原始记录性,不能正确揭示“存储年久者曰档案”这一客观现实是我国现行的主流档案学理论观点不被普遍认可的症结所在。我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但并不是具有原始记录性的事物必定是档案,只有原始记录性为其本质属性的事物才是档案。
17. 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虽然也具有原始记录性,但整体上讲原始记录性这时不是往来传递者的本质属性;存储年久者曰档案,因为此时原始记录性上升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可以理解为此时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视角已由往来传递转移到原始记录性上来,故往来传递者曰牌子,存储年久者曰档案。
18. “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这句话告诉我们,牌子和档案都是书于木的文字,牌子和档案的关系应该有两种可能:一是同一事物(书于木的文字)的不同方面,二是同一事物(书于木的文字)的不同阶段。单纯从“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这句话来理解,牌子和档案的关系应是同一事物(书于木的文字)的不同阶段,但运用辩证逻辑知识并结合实践来判断,牌子和档案的关系只能是同一事物(书于木的文字)的不同方面。
19. 具有原始记录性的文献和具有备以查考性的文献就如不穿马甲的和穿马甲的,一些人习惯于用穿没穿马甲区分它们,并自以为凭此就能把它们区分开来,这些人似乎欠缺“穿上马甲我也认识你”的本领。二者看似转化和被转化的关系,其实不尽然,穿马甲的也是没穿马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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