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收费中心只能进行宣传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给社会提供方便,车位空余时允许社会车辆使用或收取你们的费用。你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此类。
其实商铺拥有者需不需要交费,这些问题其实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有地区说是公共资源,但是有的可能以“买断”的方式签署协议,所以每个地区存在的情况各不相同。
按照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临街门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单位(个人)专用停车泊位,该泊位就是部分按规定申请缴纳年费商家所说的“专属车位”。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单位申报优先承租使用泊车位。在湖北武汉,各大商场、酒店单位可申请购置门前路边泊车位使用权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扩展资料:
如果是商铺门前的车位要收费,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正规发票,如果能出具正规发票,或者有相关协议,那么他们肯定就是按照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所以收费在本地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具不了正规发票或证据,就不能证明他们拥有权力,并不能收费。
理论上商家对店铺前的空地进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权私自占有并规划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辆停车。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
参考资料:调查:商家门前“专属车位”多为违法占用--社会--人民网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根据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商铺门前车位管理:
针对这部分停车位的管理,是由附近商户进行责任承包,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但前提是,商户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费,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办理手续,符合相关收费标准,如果因无序管理,造成停车秩序混乱,或者影响交通通行,交警部门将予以取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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