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一定会起诉判刑吗

如题所述

这个不一定。实践中存在一些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被不起诉、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
一类是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比如,实践中有一些案件因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程序违法、血液样本提取、送检程序违法最终宣告无罪。
第二类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比如,实践中有隔夜醉驾(醉酒后休息一晚再驾车的)被不起诉和宣告无罪的案例。
第三类是情节轻微,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刑事处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比如,血液乙醇含量刚刚达到醉驾标准,又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有不起诉的案例。如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规定,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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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一定,若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达到醉驾标准,又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也可以不起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
法律分析
不起诉的情形有:一是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第二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第三是情节轻微,有其余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刑事处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方法,有害后果,后悔表现和一贯表现。只有真正相信不起诉比起诉有利,才能提出不起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是否起诉的相关认定由司法单位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在审查案件时刑事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8-10-23
1、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依据,法院并不一定按检察院的建议判决,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够左右法院的判决,就违背了审判中立的司法原则。 2、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法院的量刑都是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内。这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其次是检察院的量刑的跨度是很大的。如量刑在3至5年。
第3个回答  2021-02-26

第4个回答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