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改饲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

【法律依据】
《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的原则。根据全县草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和补助对象,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地理条件及饲草种植分布情况,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三是坚持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原则。把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生产企业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第三条 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一)资金预算

项目下达我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资金526.4万元,主要用于青贮饲草收贮及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

(二)补贴对象

按照收贮主体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合作社和农户订单收贮的模式,由临洮县洮珠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洮县新益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甘肃安贝源乳业有限公司、易隆牧草有限公司、壮壮牧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年全株玉米收贮量达6000吨以上的牛羊规模养殖场或专业饲料收贮企业,在全县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养殖基础好的洮阳、八里铺、新添、辛店、龙门、玉井、衙下、红旗、峡口等乡镇,完成粮改饲面积4.2万亩,平均按亩产3吨计算,收贮主体完成全株饲用玉米青贮12.6万吨(粮改饲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3)。

(三)补助方式

1.青贮饲草收贮补助

对确定的收贮主体按照青贮饲草收贮量在饲草收贮环节上进行补贴,在完成收贮任务量的基础上多贮多补,青贮饲草按市场价进行收购,优先收购订单和贫困户种植的饲草。补贴标准20元/吨,计划补贴资金252万元。

2.青贮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

饲草收贮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和自身需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及裹包青贮设施设备,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对收贮主体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的落实购置补贴,企业根据自身饲草加工实际,在自行询价的基础上购置必要的青贮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按购置总价的50%补贴。收贮量达3万吨以上的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划补贴资金274.4万元(收贮主体饲草加工机械计划购置任务表详见附件4)。收贮主体应优先收购贫困户种植饲草。

第五条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0年8月至9月:确定饲草收贮主体,落实粮改饲种植面积,完成饲草收贮机械的采购工作。

(二)2020年9月至10月:全面开展青贮饲草收贮加工及配送。

(三)2020年11月:完成项目自查验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

第六条 (一)上报面积。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进度,尽快与全株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签订收贮合同,于8月30日前完成粮改饲计划任务表下达的粮改饲收贮面积任务,并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订单)”(附件5);“流转土地自种的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自种)”(附件6),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盖章后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7),县畜牧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牧草种植情况进行抽验。

(二)购置设备。各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生产计划情况与带动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收贮主体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并测算窖贮量与饲草加工量,确保收贮主体的永久性青贮池与裹包青贮设施设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能按期完成收贮任务。购置机械的收贮企业于9月底前将机械采购发票报县畜牧中心审核,由验收组现场实地核查,完成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建立台账。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收贮,并上报“粮改饲项目进度周报表”,收贮主体确定饲草加工服务点,建立饲草收贮台账,完成收贮加工后,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收购台账、加工台账”(附件8、附件9)及相关收贮资料。

(四)监督检查。青贮饲草收贮期间,全县粮改饲工作由领导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在收贮期间收贮主体对农户(贫困户)种植的青贮玉米全力收购,不恶意压价,变相拒收。全县粮改饲技术服务小组要全程做好技术指导。

(五)核查验收。青贮饲草收贮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青贮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加工完成情况由验收小组以现场实际丈量青贮量和已出售备案登记的销售量为准。收贮主体对收贮期间出售的青贮饲草必须由技术指导员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没有签字确认备案登记的一律不予统计在内。在验收时同时核查收贮台账,收贮量与台账必须一致。

青贮窖池验收:测量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提前测量青贮池容积,严格按照折算标准计算贮量(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量)。

裹包青贮验收:按照裹包平均重量现场计算。

(六)资金拨付。项目完成验收后,核定补贴量,对补贴对象、补贴额度核查无误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资料及验收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七)健全资料。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将优质饲草种植花名册、收贮花名册,全株玉米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所有资料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县畜牧中心存留一份)。

第七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项目实施(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粮改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项目的宣传、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并由村上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订单签订工作及本村群众饲草收获加工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收贮主体下达的年度收贮面积和收贮量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摸底资料、实施方案、收贮台账、验收资料、公示资料、资金发放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

(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确保我县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均能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畜牧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组成的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确定服务区域,责任到人,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青贮质量,提高饲草收贮技术水平,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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