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处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
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
公有制经济形式,是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2.
集体经济: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与农业和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3.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
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成分,并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6.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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