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车辆损失险是保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车辆本身损失的一种车辆险。
《车辆损失险》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
(二) 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 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五)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