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申请理由

如题所述

敬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是06级IT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

我来自湖南的一个偏僻农村。是一个生活简单中小城市,本来父母都凭读书跳出农门,在棉纺行业两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多年。但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中,母亲因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才得以在一家也不甚景气的国企办理内退,保证一百五十到两百元退休工资(有时拖欠不能按时发放)。而父亲虽也曾从技术员干起直至成为一个众所称赞的厂内领导,但清廉如他不喝酒不抽烟不打牌我们家也一直积蓄单薄。去年无力扭转企业由来已久的不良资产与负债,他也只能投入了失业大军。此后虽也有外出务,但收入很不稳定。此时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不到半年前,母亲生病,医生建议静养并且长期服用药物,每月药费在两百元以上。父亲也只得辞工回家,暂时照顾,准备等她情况好一些再寻找工作。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但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请把补助留给他们,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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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6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各个地区对此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例如贵州市:

凡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简称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简称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简称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根据以上条件,张先生确实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怎么申请认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经乡(镇)公示、审核并登录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网且签署意见后,再持资料到区就业局办理。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2、加盖有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印章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3、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

4、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持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是指从领取《登记证》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和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证明;

7、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应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或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或父母持有的《残疾证》,或本人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或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证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1、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实施就业援助问题,相关部门提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2、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何管理就业困难人员的问题,相关部门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账,详细记载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技能、接受就业服务、就业愿望、实现就业情况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基本信息。对辖区内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受理其认定申请并予以申报认定。

3、对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已经就业的,要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或失业状况,为实施援助提供依据。将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待省厅统一建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后及时载入。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随访,入户调查。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形的,乡(镇)应按照规定,报区就业局进行注销失业登记。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后实现了就业但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从认定之日起,应按要求每季要到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接受一次就业指导,连续两次未接受就业指导的。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5、经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职的。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由区就业局撤销认定,乡(镇)应追收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