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经朋友认识,和她成了男女朋友,本来从未打算结婚的事。这一年我的奶奶去世了,当地习俗,当年子孙不结婚便三年后结婚以守孝。所以便与她商量结婚,原本她是不答应的,不知道是否是她家庭对她的压力,便答应婚事,订婚时给她父母14800,结婚时给她父母44800。年底便结婚了,婚后发现性格严重不和,争吵不断,也努力过,可是只是徒劳。现在想提出离婚,但是听别人说谁先提谁倒霉,请问这种说法有根据么?我和她已领结婚证,算算半年总共在一起的日子不过两个月,分分合合,请问这算“确未共同生活”吗?有什么标准?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能否支持礼金退还?因为这礼金钱我的家庭情况变差如果离婚,嫁妆是否退还?虽然是她的父母给予并带到我家,前提是我家出的所有钱。所有订婚与结婚的59600,从中买了金银首饰一万多,嫁妆一万。如果离婚女方是否能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