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婆家买的房子,房款一次性付清,婆家给出了15万,我家又出了5万,我老公自己又借了5万,借的5万要我们自己还,但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而且我老公还有个弟弟没结婚,想把房子名字改过来不知要花多少钱?假如我们离婚的话这个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是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婆婆说以后等他弟弟结婚写分家单,说这个房子是我们的,就不用再花钱改名字了,不知道这个分家单有没有法律效应?
当时我老公有官司所以没写他的名字,但我总觉得住着不安稳,如果哪天我和婆家闹翻了他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我赶出来啊,这个房子有多少算我们的共同财产?
我老公借的5万块钱是婚前向他的舅舅家借的,我们家出的5万块只是我跟我老公打了个借条,(婚前写的),而且也没有写明为了购房借的,这是不是就不能证明我家为这个房子出了5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