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母共同的房产需要母亲的兄弟姐妹必须签字吗

如题所述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你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如果你是法定继承,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办理遗留房产过户首先要确认继承人身份,一般先看父母有无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这两样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留下的,才能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被继承人过世后房屋过户需要亲人签字而不签字的,是属于继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持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属于遗产,一个子女无权单独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不是父母并且健在,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给,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余子女无权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权属于去世的被继承者,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房屋继承权,而房产变更需要房产所有人签字。所以,如果不是通过赠与或者遗嘱获得的房屋,房证要更名需要子女以及去世人的父母到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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