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多少例,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几级,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扩展资料: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定的方案。

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和附则八个部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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