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转供电电价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电费:0.604元/千瓦时。 2、工商业终端用户分为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标准分两种情形: (1)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的电价进行收费; (2)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进行收费。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自行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电费以及运行维护费等由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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