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注意什么(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发言的,在发言的时候,应当说出以下几个内容来让法官倾向于自己的一方,判自己胜诉。第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第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有的离婚案件的原告,认为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那么最终一定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离婚的目的,但这样的想法真的不一定就能实现。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标准,还是需要看夫妻之间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要是没有证据认定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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