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大学工作,已经07年9月开始工作,但是工作合同是08年1月1号签的。签合同至今已有两年8个月。请问,我现在辞职可以拿到几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
1,这里是指用人单位找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你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是指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