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辞职多发一个月工资?

我在一所大学工作,已经07年9月开始工作,但是工作合同是08年1月1号签的。签合同至今已有两年8个月。请问,我现在辞职可以拿到几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自行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情形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利益,自行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也就是自己停止工作的前一天的工资都能拿到,但是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三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公司的过错,除了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过错主要有几种情况: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某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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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7
不知道你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几年?如果在合同期内,你主动辞职,是拿不到补偿的。当然如果存在没有给你上保险,没有按时给你发工资的情况,你主动辞职,是可以拿补偿。
如果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解除与你的合同,或者合同已经终止,应该支付你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半年以上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从你实际开始工作计算年限。如果从07年9月计算,应支付你三个月的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3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

  1,这里是用人单位找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你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是指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5-04-29
没有。员工自动辞职或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都不存在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