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小汽车,账务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小汽车,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出售、报废和毁损或其他处置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所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四)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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