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急啊~~大人们救我 ~~

三、案例分析:
1、 哈图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巴特进山打猎,不幸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哈图的妻子依玛闻讯当即悲痛而死。哈图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哈图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哈图母亲一所有财产均是他家的为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哈图的岳父则要求继承依玛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哈图的岳父带着儿子等人将电视机、大衣柜及几件裘皮大衣抢走。哈图母亲以其抢劫公民财物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哈图的父亲有遗产价值12000元,哈图及妻子共有财产价值18000元,另外,儿子生前接受其干爹的赠与2000元。根据以上情况,试分析哈图之母和哈图岳父各应分得多少财产?
2、 2000年5月13日,甲(17岁)在A市街道上闲逛时遇到与自己有仇隙的乙,乙抽出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追杀甲,甲躲闪不及,被乙砍伤颈部,眼看就要刺中头部,甲慌乱之中操起路边的一根木棒抵挡,一下就将乙打倒在地(事后鉴定颅部受严重损伤死亡)。甲以为只是将乙某打昏,正好趁机逃走,刚走几步,忽然遇见乙的哥哥丙带着四五个小青年过来,丙看到自己的弟弟被打倒,和几个青年以其持匕首朝甲冲过来。甲因受伤跑不快,背上被砍了好几刀,血流不停,一路大呼救命也无人理睬。恰巧此时一中年妇女骑一摩托车路过,甲不顾一切猛地将中年妇女推下车,抢过摩托车逃走,事后将摩托车抛至一悬崖下损毁。中年妇女因手臂受轻伤花费医药费用1500元整,甲亦受轻伤,后被抓获。
(1) 本案中甲用木棒打死乙的行为的性质如何?
(2) 对于甲抢走摩托车并伤害中年妇女的行为如何定性?
(3) 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什么罪?如不构成,请说明原因。
(4) 如果本案中甲将乙打倒在地之后,以为只是将其打晕,又将其抛下悬崖。但法医鉴定表明,又将其抛下悬崖。但法医鉴定表明以实际上致死原因是木棒击中头部导致颅脑受严重损伤。甲的此种行为如何认定?

详细分析阿~

  1、1、《继承法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因为继承要确定继承人,而死亡顺序不同,则继承人的确定会有不同。这就产生了继承顺序问题,由此,法律才规定出关于死亡顺序的推定。

  本案中,三个人都有继承人,而辈分又都不同,所以按照“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规定确定死亡顺序。而且,因为辈分的不同,他们之间是发生继承关系的。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只出现的辈分相同的情形之中。

  2、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哈图父亲的继承人有哈图的母亲、哈图;哈图的继承人有依玛、哈图的母亲和巴特;巴特的继承人有依玛;依玛的继承人有依玛的父亲。

  3、先对哈图父亲的遗产进行分配,共12000元,哈图的母亲与哈图各分得6000元。

  哈图分得的6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18000元合计24000元与依玛平均分配,得12000元,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玛、哈图的母亲、巴特三人各得4000元。

  巴特的遗产为2000元,加上4000元,由依玛继承。

  由此,哈图母亲应该得的遗产为6000元加4000元,共10000元。依玛应得的遗产为4000元加6000元,共10000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中中第四项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3项: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参见:http://www.iccomic.net/dispbbs.asp?boardid=24&id=2406

  2、(1)甲对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行为、对于中年妇女的轻伤甲不承担刑事责任
  (3)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案中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这四个要件。
  (4)甲行为可分为两段,将乙打倒致死时,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而抛尸悬崖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非法行为。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对象是活体的人,而抛尸悬崖的对象是尸体,因而甲此行为是客体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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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5
呵呵,全是司法考试的题目。
楼主可以看看司法考试白皮书系列,民法那本上关于继承章节的题目,我记得很清楚——呵呵,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