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如题所述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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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7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施行日期: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此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该法在最后一条规定: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追答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最初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通过颁布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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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7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修正后的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7-11-07
您好,最早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第4个回答  2017-11-15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六十、将本法相关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六十一、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一条。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九章的章名、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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