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喝胡辣汤看到一个小朋友穿着JAMES的23号球衣,我看他笑笑,他看到我并不明白什么意思。呵呵。我就回顾了下我的篮球情,从刚开始接触篮球看篮球我还只有10岁,应该也就是2000年的时候,加内特似乎是全明星MVP的那年,现在已经经历过很多篮球巨星啦。开始我所看篮球就是偶尔看下,比如说科比,麦蒂,看他们第一场比赛就非常喜欢,但是后来越看越多的时候,发现他们不喜欢传球,就使我非常厌恶,特别是科比,而且负面新闻出来,和为人的不和善。我至今都还非常不喜欢他。但是,麦蒂在22连胜的时候发生了转变,他传的球变多了,我也就逐渐对他喜欢了。虽然艾弗森一直不是很多传球,但是他的精神一直在每一个球迷的心中。上了初中后,詹姆斯参加选秀,也就成了我关注的焦点,他确实不错,可能技术上没有科比好,但是他是一个绝对的领袖,他总是很无私的传球,他能把球队的精神带起来,他能鼓舞球队,而科比只能说是一个伟大的跳投手。现在詹姆斯去了热火,我相信这就是他要书写人生最传奇的地方。
詹姆斯是很够义气的人。他去弗罗里达纯粹是想和朋友们一期夺冠。
你说的不对,联盟中只有热火能够同时给3名球员这么高的薪水。
我感觉热火还只能算2巨头,波什根本不能算,他遇上加索尔只能被爆。(湖人的领袖是加索尔,他是三角进攻的核心,他能传能打。)
1楼说的是P,说詹姆斯不靠自己??你能说鼎盛时期的乔丹去了湖人就不是老大了!!!??
2.3.4楼说的都不错。
参考资料:d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