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什么意思?

是各不超过五次还是一起不超过五次

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次数当然是各不超过五次,同时每一次考试都有一次补考的机会,预约一次有两次考试机会,5次预约就有十次机会了。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参考驾考新规: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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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9
科目二和
科目三
道路
驾驶技能
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
科目
成绩作废,
学员
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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