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中写明这种条件达到,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辞退员工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法中说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可该员工社保没有交满年限,享受不了退休待遇,这样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合同中写明这种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这时候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是辞退员工,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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