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不发我半个月工资,只发上个月的,工作了八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辛劳

我是做广告设计的,离职原因是因为客户的要求不在我能力范围,而且客户一过来脾气就不好,我就拒绝了,下班后,老板找我谈话,说以后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客户的,你老是这样,对公司声誉不好,叫我回去好好想想,公司完全在于自己的利益也不在乎下员工的感受,当时老板和其他设计都在,客户为难也没人上前决了,所以我想好了,还是辞职,16提交辞职信(微信言)后来老板没批,发了上个月工资给我,叫我回去上班,我答应了18号回去上班,后来老板微信我18号确定来上班吗?我当时回复,不过去上班了,希望理解,老板回复我,说这个月的工资就没法发给我了,也希望我理解下!求解:我还能要回工资吗?希望各位帮下忙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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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2
公司违反劳动法,可以投诉或者仲裁,方法如下:
先搜集你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可以没有),工作记录、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短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岗证、出入证\单位发的工作服、介绍人、证明人,等等。证据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
然后可以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优点:简单快捷。缺点:执法力度可能不大,最多追回工资),也可以走劳动仲裁(优点:除了追回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等;缺点: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多,时间较长,需要专业人士指导),建议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争取最大权益。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争取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要回工资。依据: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2.不签订合同,支付二倍工资。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或三倍工资。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争取赔偿金。依据:未按规定辞退职工的,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以及其他的一些权益……
我就是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还争取到了超过2倍工资的赔偿金(未签合同厂里给我支付的二倍工资和未休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等等)
另外,这种黑心老板就该在争取到这些权益之后,再给他点颜色看看,向税务局举报他偷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他产品不合格或者非法生产、向环保局举报他污染问题、向消防部分举报他消防问题,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节假日不发三倍工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