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想开个泰洁干洗,想问下需要购买什么设备呢?大概需要多少资金?谢谢

如题所述

泰洁洗衣拥有专业的干洗设备研发制造工厂,开店时选择泰洁洗衣设备能够得到很好的售后服务。同时泰洁洗衣设备工厂拥有多年的设备研发制造经验,选择这样的好品牌也可以直接从泰洁洗衣设备工厂购买,省去了大笔的中间商差价。一套干洗店设备价格4—18万间。因为干洗机水洗机都有高低档次之分的。
这套设备包括:干洗机、水洗机、烘干机、烫台、蒸汽发生器、输送线、包装机、不锈钢蒸汽熨斗、微信下单+电脑收银系统。
按市面上干洗店档次(由低到高)分为:
1、三星级店采用落后设备,如10公斤全自动石油干洗机、12公斤石油烘干机、固定式水洗机、万用熨烫台、半自动发生器等设备。这套4-6万。
2、稍好的店采用:8公斤半自动四氯干洗机、悬浮式水洗机、欧式烫台、自动注水的发生器等一套。这套6-8万。
3、标准的中型店或者四星级店,采用; 8公斤全封闭四氯干洗机、15公斤高端悬浮洗脱机、烘干机、欧式烫台、全自动发生器、输送线、包装机、电脑收银管理等一套。这套10-12万。
4、五星级店,采用:大容量高档四氯干洗机、25公斤高配洗脱机、烘干机,吸鼓风熨烫台、输送线包装机、微信下单的收银系统等一套。这套15-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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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5
干洗设备的费用取决于你要开的店铺的大小。干洗器的种类干洗机一般有石油干洗和全封闭四氯乙烯。这两种各有优缺点。1石油洗净度略低不挑衣服重度污渍的衣服需要提前处理。四氯乙烯洗净度高可是腐蚀也强很多衣服不能洗。最重要的费用高。是石油的干洗机的三倍。一般30平方的8公斤的干洗。30-50平方 10公斤的干洗机。加15公斤的水洗机加上辅助设备,绝对够了。50-80平方配12公斤干洗机15公斤的水洗机。100平方以上的店面可以自由选择越大越好。我设备和加盟找的是澳贝森科技干洗。我开的是50平方。总投资设备费5 万多还包括技术培训。网络拓客还有机器人迎宾。智能管家。包括免费的店面设计。基本上都涵盖了。现在我一年30多万吧,利润。一年四五十万。店里有两个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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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不对符合标准(1)的应收账款按规定程序转作坏账损失处理,更不用说符合标准(2)的应收账款了。据我们审查的30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中,截止去年底,有10家企业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重在60%以上,其中最高一家达82.87%.同时,该家企业中已有确凿证据或明显迹象表明收不回但仍未处理的应收账款占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51.7%,可见“应收账款”的失实到了何种地步。
究其因,主要有:(1)报批程序复杂、环节多、相当麻烦,而且由于是陈年老账,责任人往往难以查明或追究。(2)管理当局(厂长、经理)往往注重利润指标。(3)国家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符合坏账界定标准的应收账款的核销同时又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国有企业在核定坏账时,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通过董事会审批或由CPA查账认定。此后,财政部在1997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又强调: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对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不得擅自列作坏账损失,特别是债务人临时账务状况恶化或由于经济秩序混乱互相拖欠造成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一律不得作为坏账损失核销。
我们认为,国家作出上述有关规定的初衷是积极的,但是,它与会计目标——提供真实、公允、相关的会计信息相悖,导致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严重不实,而且也不便于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现行规定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国有企业对坏账的认定、核销必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在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当地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很可能为了地方短期利益或政绩而不能客观地审定批准坏账的核销。“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改观。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如实核算费用和损失,而且企业的最高管理当局必须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仍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定坏账核销,会使企业管理当局“无故”违反《会计法》。
2、以“三年”为标准进行界定显得缺乏科学依据。欠款企业可能会故意拖延至三年以上,等待被核销;而债权企业则会以“三年”为警戒线,认为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尚属正常,不用彻底清理从而放松对其的管理,而当超过“三年”这个警戒线时,再去关注,往往为时已晚,款项收不回往往已成定局。或因负责该应收账款发生的责任人已调离而无法追究其责任,或欠款单位已破产。
3、由于应收账款部分不具有资产性质,更多部分不符合流动资产的特性(一年内变现),因此,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仍采用国际通行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已失去实际指导意义,不仅如此,还会误导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改进建议
针对目前坏账损失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坏账的认定由CPA查账时根据坏账的定义,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定。这样做有以下几点好处:(1)由于CPA的地位超然、独立,以及查账工作的全面、彻底,有可能而且有能力比较客观、公正地判定哪些应收账款应转作坏账损失。这样可以避免由主管财政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当局认定时的一些弊端。(2)由于由受托查账的CPA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坏账,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年限标准,这样债务人就难以有意拖延年限而钻国家的“政策空子”。为了减轻CPA的工作量及审计风险,必须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坏账”的定义,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收账款应及时予以处理和揭示,并规定对那些明显由于企业管理当局疏忽或出于某种目的不予揭示或处理的应收账款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时,应按《会计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促使企业管理当局必须时刻关注对应收账款的分析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坏账。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核销坏账与理论上界定坏账之所以未能一致,是因为国家担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的巨大流失。如果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完全没有必要有此担忧。对不具备资产性质的应收账款在账面上核销是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收益情况,并不意味着从此放弃了对该款项的追索,同样也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责任人责任的追究。
3.加强有关责任人的离任审计。我国离任审计目前主要是针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而应收账款的发生往往与销售一线员工直接有关,针对销售员工作变动比较频繁的特点,平时即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和追究责任,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应注意销售收入指标及货款回收指标的综合平衡。
4、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适当分离。从1993年实施《两则》、《两制》至1999年底的第35号文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中有关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的规定,似乎总在“提供真实、可靠会计信息”与“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这两个目标之间摇摆不定。事实上,这两个目标是难以在同一财务会计体系下达到平衡的,可以分别由财务会计及所得税会计来达到其各自的目标。我国于1994年即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会计利润可以与纳税所得不一致,从而使得长期以来会计围着财务制度、税法规定团团转,而失去其应有独立性、科学性的弊病略有改观。但目前会计制度(包括有关补充规定)、财务制度、税法各自的功能界定仍模糊不清。长期以来,我国财务与会计不分,因此,往往认为财务制度的规定也就是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规定。从当前有关税法的内容看,绝大部分就是财务制度的翻版,事实上,财务制度起着税法的作用。这就导致会计人员总是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绳”进行会计处理了。因此,从理论上理清会计核算处理有关规定(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补充规定)及税法(应将财务制度体现在税法中,而取消单独的财务制度)的功能非常必要。这样会计核算完全按照真实、公正的原则,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及对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则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而不必受税法的限制。为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则可于交纳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如必需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坏账时,才能核销或计提坏账准备均有一个统一的比例)进行调整。
5、严格按照流动资产的定义,规范“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为了能提供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并便于财务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对应收账款严格按流动资产的定义,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列作流动资产,而对于不能在一年内变现即账龄超过一年而又不属坏账的应收账款,则将其单独列示于流动资产项目与长期投资项目之间,增设“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项目,并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详细披露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
摊费用本期余额和出租人确认的应收经营租赁款本期余额(或其他应收款);②抵销承租人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和出租人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③对于以前各期确认的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由于其对本期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的累计影响金额为零,可以不进行抵销。
例:2001年1月1日,甲公司(母公司)向乙公司(子公司)租入全新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0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租赁期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租金总额为600 000元。
对于此项业务, 在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个别报表中“待摊费用”项目余额为50 000元,当期确认管理费用为200 000元,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应收经营租赁款”项目余额为50 000元,当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200 000元,应予以抵销。抵销分录为:①借:应收经营租赁款50 000元;贷:待摊费用50 000元。②借: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元;贷:管理费用200 000元。
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个别报表中“待摊费用”项目余额为0,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应收经营租赁款”项目余额也为0,因此只需将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抵销。抵销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元;贷:管理费用200 000元。
2003年12月31日的抵销分录同2002年。
二、集团内融资租赁业务的合并抵销分录
1.租赁业务发生当年:①抵销租赁双方确认的应收应付项目,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其金额为集团内部的应收和应付金额,不含集团外第三方担保的应付金额。②抵销固定资产原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等项目,借:固定资产原价(金额为双方确认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金额为期末个别报表的余额),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金额为当年发生额);贷: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为期末个别报表的余额),财务费用(金额为当年发生额)。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未担保的金额)。③抵销因租赁双方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差额部分而产生的折旧,借:累计折旧;贷:管理费用。
告主体是企业集团,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实质性整体。而联营企业则由于权益法的采用伴随母公司进入合并报表的主体——企业集团。在这里企业集团的范围已被扩大了,它不仅包括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应合并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包括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规定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还包括投资企业可以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企业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联营企业,以及投资方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对合营企业在合并报表中的合并方法,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进行了规定,以下主要探讨联营企业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联营企业与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交易的披露
由于联营企业在合并会计报表中采用的是“一行合并法”,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即full group members,国际上将合并会计报表主体中采用“逐行合并法”进行合并的母、子公司称为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购货、销货及尚未结算的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并不是逐行纳入到合并会计报表之中,所以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之间的交易并不能像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一样能够作为内部交易相互抵销。在现代企业经济交往中,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往往十分繁索且数额巨大,既有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中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又有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中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中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划分。
(一)联营企业与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之间交易的披露。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联营企业并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但因联营企业属于企业集团成员中母公司的关联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母公司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联营企业的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与联营企业的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类型一般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抵押或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交易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关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关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等。
由于联营企业与母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时不能与相应项目进行抵销,致使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大量关联交易单方反映在合并报表之中,所以合并报表使用者在阅读合并报表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报表附注中有关母公司与联营企业间关联交易的类型及交易要素等,认真分析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及占合并报表相关数额的比例,以正确理解企业集团的规模及构成情况。
(二)联营企业与企业集团中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披露。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母公司只有一个,而子公司则可能有若干个,所以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中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更加繁索,数额也可能更加巨大。在合并报表没有对应项目能够抵销的情况下,联营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样要单方反映在合并会计报表当中。因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来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联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又是针对报表编制单位而言的,对于联营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要披露问题,尚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为企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操纵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为这类交易既能单方反映到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之中,又可以避过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且对于企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操纵联营企业与子公司之间进行各类交易、操纵各交易价格均可作得相当隐蔽,对该类交易建议在会计准则、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应当充分的披露,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合并会计时也要特别关注。
第2个回答  2018-08-05
干洗店的投资主要分为三大块。店铺 加盟设备和 装修 我是在大学城附近的一个店面。一年房租在6万块钱。加盟和设备加盟费设备我总投资在35000。智能的干洗机水洗机辅助设备。装修我选择的是澳贝森科技干洗是一个科技型的店面。装修我大概是划到每平方400块钱。干,没有什么货物积压呀这些。、三个多月收回成本、牌子是澳贝森科技洗衣。我们公司主要就是营销模式就是网上拓客。结合实体店一天大概收入在5000块钱。像我们店门口还有机器人迎宾。还有智能管家。我每天就是用手机接单。坐在店里接待客户。就可以了。我请了一个人每个月开销在4000块钱。反正手里有个十来万块钱,基本上就可以全部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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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审计历史来看,审计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早期审计多为弊端审计,后来又出现了资产负债审计(也称信用审计),进而发展成财务报表审计,这些都属财务审计范畴。国家审计产生以后出现了财政审计,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绩效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在全面总结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于1997年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6日审计署以审办发〔2000〕21号文形式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1年2月1日以审办发〔2001〕7号文件形式颁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审计上的地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与以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在经济监督中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同点

(一) 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三)审计程序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程序是一致的。二者都需要经过审计计划或委托、审计准备、审计实施、编制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六个阶段。只有实施这样的审计程序,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

(四)审计范围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行为。

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对国有经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监督的行为。

从二者的审计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的审计范围是相同的。它包括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一) 审计目标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加强对责任者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促进责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其重点是对责任者经济责任的评价。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包括五个方面:1.存在或发生。是指审计要认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费用在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2.完整性。是指审计要认定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会计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3.权利和义务。是指审计要认定在某一特定时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权力,各项负债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4.计量与计算。是指审计要认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是否正确计量,是否按适当的金额进行核算,相关的计算是否正确。5.揭示和披露。是指审计要认定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加以分类、说明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财务收支平衡的最终目标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点是检查。

(二) 审计对象(审计客体)不同

依据《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市(县)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负职),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任审计的对象是责任人,而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

(三) 审计的内容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勤政规定的行为;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资产审计。是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负债审计。是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3.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审计。是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4.损益审计。是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

(四) 审计的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查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从而达到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目的,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提供使用、管理和评价干部的参考。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揭露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的的区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而财务收支的目的是纠偏和服务。

(五) 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评价、内控制度评价、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等。经济指标评价又包括收入任务完成率、资产增值、保值率(目标完成情况指标),财政收入真实率 (真实性指标),共商税收成本率(效益性指标)。内控制度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主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引导被审单位的经营行为,帮助被审单位寻找差距及产生的原因,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主要包括:1.反映单位效益状况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2.反映单位营运状况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3.反映单位偿债能力状况的资产负债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致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这是因为,在审计程序上二者都经过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阶段。在审计方法上二者都利用了现有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如健全性测试、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在审计内容上二者都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因此,在轮审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积累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任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3个回答  2015-06-23
总体来说 加盟的话肯定比直接找工厂买设备贵 要是有时间 可以买泰洁的主设备一台 使用它们的品牌 其他的设备自行找工厂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