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达到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为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扩展资料:
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评估的工程,商品和服务数量,应当达到总承包商无法确定价格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理解是:“暂估价所含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专业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时,就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上述项目低于其规定标准,但是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时,上述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虽然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是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很低,招标的费用占单项合同估算价的比例过大,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时,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请注意最好事先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不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后,经发包人批准,并补差;不进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原则,确定价格,并由发包人补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理解是:“暂估价所含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专业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时,就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上述项目低于其规定标准,但是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时,上述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
另外虽然该项目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是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很低,招标的费用占单项合同估算价的比例过大,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时,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扩展资料:
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首先,看到好几个人还在采用已经废止的文件,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这个文件已经废止了!
二、对于提问者这句话我的理解:如果暂估价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那么暂估价要拿出来招标,而不能自行指定供应商;
三、理解对应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fgjs/fl/200611/t20061101_159454.html,2017年12月28日修订:http://www.gov.cn/xinwen/2017-12/28/content_5251047.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12日修订,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7/content_5574548.htm
其中,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3、国函〔2018〕56号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2018年03月08日,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1/content_5276157.htm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8-03/30/content_5278582.htm
5、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2018年6月6日,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3928.htm
6、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19日,官网: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39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