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报消防规定

请问哪条法律法规里明确写了,写字楼内办公室装修必须报消防呀,对面积有何规定,?消防法也没明确说呀 ?请具体说明,不要请我查消法,我都查过了,没查到?

  下面应科装饰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下消防验收有哪些重点工序:

  一、写字楼装修消防验收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二、写字楼装修消防验收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消防手续办法
一、 申报
1. 建设工
2. 设计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设计公司与建设单位公章)
3. 委托书;(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4. 房产证;(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5. 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6. 建设工程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7. 提前复印办理下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二、 物业:
1. 合同复印件(含报价);看物业需求;
2. 施工图(水,强弱电,隔断,平面,总控,尺寸,顶面,地面,喷淋,烟感,空调,)
3.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消防报备单;

三、 街道报
1. 合同复印件(含报价);
2. 施工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3. 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电工证,电焊证;

四、 竣工验收
1. 施工方竣工图纸,出蓝图的要盖竣工公章,出白图的要有业主与物业公章;
2. 相关材料的防火证明(灭火器,安全指示牌,应急指示灯,地毯,玻璃,石膏板等)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头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4. 施工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5. 消防产品清单;(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6.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8. 委托书;(建设单位为业主,要加盖公章)
9. 设计单位盖章;
10. 建设工程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11. 消防产品材料清单(安全出口,灭火器可以照图片盖建设单位工章,灭火器要有整体合格照);
1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 消防未动,设施合格证明文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106号 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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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8-13
肯定是消防大队想借法收你的钱,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