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已迁出农村,我母亲留下的农村房屋能过户在我名下吗

我是合川人于1991年与父亲轮换成为非农业户口(我到父亲单位工作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我父亲从单位退下,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现在单位已倒闭多年,父母也相续离世,我的户口已不能迁回,请问我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能转到我头上中吗,如果不能,当地如果需要征用我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赔偿吗?如果能赔偿和自己是户主的赔偿有没有什么区别,希望朋友们能帮我解惑,谢谢

1、关于房产转移。你农村父母名下的房产,在你父母也相续离世后,就成为父母的遗产,如果在你父母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你父母的遗产的归属就得按《继承法》进行分配。继承法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你是第一继承人之一,同时,你如果有不在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兄弟姐妹,也都有资格享受你父母的遗产分配。所以你想农村的房屋产权转到你的名下,要上述同一继承顺序人的其他继承人放弃后,也就是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其他人放弃,全部由你继承的前提下。房产是可以转到你的名下的。
2、关于拆迁征用。农村征用土地,如果赔偿的话,这和自己是户主的赔偿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这里要搞清的是,征用时只能对房屋款进行赔偿,土地本来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土地款因你是非农业户,这和当地的农业户就有很大的区别,具体的区别当然由当在村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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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8
按照规定,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是不能作为财产继承的!除非是村民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本案中,你对房屋拥有合法的继承权,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归其儿女所有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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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着地2009-5-18 14:01:38125.67.165.*举报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而且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你现在的身份显然不是村上的村民,所以,你不能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可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8-09
可以过户,但因为集体土地问题难度很大,要关系。
其实,根本无需过户,拿着你母亲的产权就是。不拆迁房子是你的,拆迁了你作为保留房一样可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9
绝对可以!这是你自己父母留给你的遗产,政府要征用也要补偿的,和你是不是户主没关系,如果地理位置重要,还可以多要点补偿款,政府拿你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