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六个月,在看守所一年了,去监狱还能减刑吗

如题所述

故意伤害案判处3年6个月,在看守所一年,符合条件还能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判3年6个月的,则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年9个月。至于是否能够得到减刑,或减刑多少时间,还要看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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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对于刑事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减轻刑罚处罚,也就是减刑问题,《刑法》第四章第二节进行了专门的规定,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或者应当减刑的。同时,减刑也必须按照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减刑的条件,该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二款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看守所一年后,进入监狱服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还是能够减刑的,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一年零九个月(21个月)时间。而实际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一年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12
在看守所一样挣分的,不影响减刑,只不过分没有监狱拿的多(在监狱劳动表现好一个月15分不难,在看守所的话,一般给8分),请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5-12
可以减刑的,
第4个回答  2014-05-12
判刑是从进看守所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