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

某大楼原20层,通过验收后又在1层和二层的中间加盖了一层,称为夹层,夹层面积同首层面积。请问这属于不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属于请列出具体条款和处罚依据。自己找了半天都没找到,谢谢各位大神了!

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修建的房屋或相关设施就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狭义上的违章建筑 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广义上的违章建筑 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现在根据违章建筑对生活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法律一般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手段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限期拆除是所有处罚手段最为严厉的,我国的强制拆除中分为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城管现场执法拆除。而一般的拆除程序为,立案、调查、上报审批、罚款的分级管理、决定程序、送达与执行、强拆的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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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8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注: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2个回答  2014-05-08
你好,太简单了,这违反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违章建筑;追问

能具体说一下嘛

追答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⑴许可证编号;(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你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百科吧,比我讲的详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