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段话的意思是应该委托方交税还是说受托方交税?受托方代扣代缴了科目该怎么做呢?不是很理解呀!!!最好能讲的详细点,能结合消费税法和会计法来解释,关于消费税法的这一段我也不是很理解,一起讲最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