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那里买了一套房子。只有双方书面的转让协议,而房产证写了乙方,但一直没有过户。那这房子属于谁?

协议上写明了这房子给甲方,乙方不得过问。

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房产证名字是谁,房产就是谁的。如果甲与乙有转让协议,并已支付相应的对价,甲可以主张房屋的权利。追问

就是说,还得另找法律等途径来要求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对吗?由于转让协议里写的很清楚,所以乙方是有很大可能要过房产的,对吗?

追答

要求过户,如对方不履行过户的义务,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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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7
房子属于乙,不办理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没变动,其仍属于卖方。
买卖双方之间只产生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即发生纠纷,买方不能就房屋的所有权主张权利,只能要求对方就合同履行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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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08
要解决过户手续全额缴纳税费:包含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5.5%的营业税;缴纳20%的小我所得税差价的20%或房价的1%。 当然也可以赠与只要缴纳房价3%的契税免其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