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信用社办贷款时被工作人员盗用身份证给几个人做了担保,导致现在在农商银行系统里征信有问题

贷办不了,走法律程序的话当时的经手人和信用社审批的领导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一般是行政处罚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至于领导,如果是故意的且造成重大损失的算玩忽职守或者渎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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