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简介》解密为什么苏轼的弟弟苏辙娶了女儿她就失去了一切?

如题所述


大文豪苏轼,有着令人羡慕的家庭背景。“苏门三子”全部考中进士,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传世佳话。

宋徽宗初年,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轼的弟弟苏辙欲娶其女为妻。为了给女儿组织嫁妆,苏辙特意卖掉了自己在河南新乡买的一块好地,收了“9400元”,把女儿带进了婆家。

“9400元”就是9400元。虽然是北宋后期,但由于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1元人民币几乎相当于今天30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那么9400的普及率相当于今天的多少呢?82万元!后来苏辙在日记里说自己“破家娶女。”也就是说,他为了给女儿做嫁妆,差点破产。

能够通过考试,被列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家境也不会差。那么为什么苏轼的弟弟苏辙娶了女儿却破产了呢?

古代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而苏哲与一女子结婚,与最近热议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密切相关。

近日,因一系列婚前财产公证问题,“舆论界”展开讨论。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争论逐渐白热化。

11月15日,最高法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婚前购买的房屋可能成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人们认为今天的婚姻是“爱情买卖”,一切都被物化了。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没什么好讨论的。在古代,大部分人谈论道德伦理的时候,已经有了成熟完备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在宋代,父母还会在结婚前对女儿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所以一旦离婚,女方的嫁妆和嫁妆换钱后购买的房子仍归女方所有。

婚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自古就有。此外,到了宋代,出现了相当完备的法律条文。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有法律依据,也有已执行案件的记录。

宋代司法部门明确,女方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父母会为女儿设立“婚前财产公证”,规定如果后来离婚,女儿结婚前的房子和土地全部收回。只有这样,宋朝才配得上历史上最人道的时代。难怪金庸等多位现当代名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回到古代,最想做宋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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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是宋代的法律术语,又称“礼治”或“礼治”。众所周知,离婚通常是男人主动的,“离婚”意味着男女权利平等,相当于现在的离婚。

宋代规定,男方与女方离婚的,女方结婚的嫁妆仍归女方。无论婚后男方给女方多少钱,无论婚后夫妻欠下多少债,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妆来偿还。

同样,离婚时,女人不能拿走丈夫的任何家庭财产,只能拿走嫁妆。

宋代的嫁妆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财产。嫁妆不是只登记在妻子名下的产业。要求政府财产要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不管他是否真的活着。不过,虽然女方的嫁妆要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但具体财产需要明确标注。这个事实关系到嫁妆的正确使用。一个女人不仅有权在她有生之年掌管它,它还关系到所有既定的继承人。

在兄弟俩有钱一起生活的期间,th

宋代有一部著名的法官判词集,名为《龚铭蜀判词清明集》,是南宋朱、甄、吴贻富、陈、徐清穗、王伯达、赵汝腾等28人所作判词的汇编。全书只有一部家庭婚姻,共22类117条,大部分是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它记载了南宋一位法官的这样一个判决:

南宋时,一位姓陈的老人拿着一张纸把儿媳妇蔡崇信告上法庭,说儿媳妇蔡崇信把家里的田地和三间房子都卖了,他要追回损失。法官调查后发现,这些田地和房子都是蔡以前的嫁妆买的,然后卖掉。但陈先生说,他媳妇嫁的是自己的房子,房子是自己的。

最后,官员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判决女方用嫁妆购买的所有财产,包括娘家的财产,都不属于男方家庭,而是女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所以败诉。

不仅如此,负责判决的官员还给蔡写了一张名为《土地房契》的证明,相当于今天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官方已经证明,这笔遗产属于蔡个人所有,“以了结另一日之争”。这样,官司就结了。

宋代法律有效地保护了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女性。也有这样一个案例,妻子控告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变卖妻子的嫁妆,限制了丈夫侵吞妻子嫁妆后与妻子离婚的恶行。

由此可见,对妇女财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这个法律法规已经在具体的实践领域得到了应用。

娶女儿比娶老婆贵多了。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把双刃剑,既保护了女性的财产权,又防止了女性染指丈夫的财产。

要知道古代女人是不生孩子的。如果他们不生孩子,就不会有新的财富。所以,女人一生的不动产,只是婚前的嫁妆。这个女的父母担心女儿去婆家会被欺负,或者担心她在小姑子里没有地位。他们都想尽办法增加她的嫁妆。所以宋朝的女孩子结婚的时候往往会带走很多土地和房子。

所以宋朝娶女多富。宋人的财富相对于前朝来说是比较富裕的,所以宋人很骄傲,做什么事情都很招摇。所谓“奢俗,日日”在婚姻中充满了花样。北宋中后期以来,女子的嫁妆不断增加,有家具、首饰、铜钱,还有土地、房屋,有时多得可怕。尤其是有钱人家嫁女儿,嫁妆绝对是“富二代”的标配,那就是有多少房多少亩地随时都有。

从这点来看,也难怪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娶了女儿之后会倾家荡产。毕竟苏始终是个有教养的人,自然比不上官二代和官二代。

如此大量的财富流通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婚前财产的归属被国家正式公布为古版《清明上河图》,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早就建立起来了。

嫁妆太重,娶个媳妇彩礼自然低。范仲淹老师有一条家规可以很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

范仲淹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他曾经担任过宰相之类的高官,自然存了不少。范仲淹发迹后,独自一人养家糊口,婚礼由范仲淹承担。为了不偏不倚,范仲淹制定了一个规矩:家里所有男孩结婚,必须按照二十贯的标准交彩礼;部落里的姑娘出嫁,嫁妆要按照30克朗的标准来交。显然,对于每一个女孩来说,得到嫁妆的负担比给男孩彩礼的负担更重。

按照当时的购买力,范仲淹目前的

可以说,娶个女儿比娶个媳妇贵多了,如此巨大的性价比反差为重男轻女理论增添了市场。

“乔”对大多数人来说结婚太贵了

女人需要丰厚的嫁妆,娶到媳妇的人自然有一夜暴富的机会。

南宋时,台湾省学生黄佐之做了汝阳王的女婿,“得了五百万”,立即“一贫如洗”。

于是,在宋代,要得到一个“好丈夫”要花很多钱。那时候,就连宋神宗的弟弟汪洋赵昊也有太多的女儿,而且几乎都到了适婚年龄。然而,汪洋赵昊毕竟私有财产有限,不得不去宋神宗预支一些工资。

所以南宋的袁彩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卷中说:“有女儿,种千杉根,嫁女头领。”如果这个家庭生了女儿,如果不早一点种杉树做准备,要么负债累累,要么就失去了和她结婚的时间。这也是宋代出现大量“剩女”的原因之一。当时我是一群女婿富,一群老公穷。

同样,婚前财产对女性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女方结婚没有任何嫁妆,一般家庭是不会同意结婚的。

在宋代刘福的作品中,记载了一位官员的女儿奴的故事。她以前生活奢侈,擅长刺绣和诗歌。当她十几岁时,她的父亲被解雇了,她的父母都死在回家的路上。Jonu的哥哥和嫂子拥有大部分的家庭财产,她的未婚夫因为她没有嫁妆而拒绝和她结婚。最后,一个老仆人留在Jonu,劝她成为一个富有的官员的妾。刘福描述了琼的女儿在这个时候的悲惨处境,她经常被一个富有官员的妻子殴打。

在宋代,为了界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女方父母会在女儿出嫁前,也就是双方订婚时,列出聘礼清单,逐一写上“有多少东西”。男女双方都要写下自己婚姻的所有田地、房屋、财产,然后一起签字。万一以后夫妻离婚,这张纸上的东西都要带回父母家,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我国较早的婚前财产合同,也就是现在的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好事

以史为鉴,婚前财产公证虽然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抛弃夫妻之间的信任,对整个社会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任其发展,就像宋代一样,平时疼爱女儿的公公婆婆竞争看谁给的聘礼多,而社会上却像古代一样“男贵女贱”。这不是开历史倒车吗?什么是男女平等?现在有些女性比男性更能赚钱,未来社会会不会“男尊女卑”还是个未知数。如果这样,就会变得一塌糊涂,社会没有秩序。

作为一个男人,我自然喜欢看到自己未来的妻子有一大笔嫁妆,但作为一个冷静的旁观者,我觉得包括我在内的未婚人士在选择婚姻时需要更多的理性。毕竟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两个人相处不好,再要钱有什么用?家财万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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