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可以去拘留所吗

如题所述

梅毒可以去拘留所。
法律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血液里有梅毒,不属于急性传染病,看守所予以收押。
因病不予收押的条件、程序及规范:
1、应由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规定,对看守所不能收押的疾病范围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疾病、什么情况的精神病、传染病患者才可以不收押进行具体规定;
2、对为逃避羁押而故意吞吃钉子等异物,或以其他形式自伤自残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一般应予收押。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不准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后果由其自己负责。虽然该规定是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但对收押前吞吃异物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适用。从司法实践看,这类犯罪嫌疑人多是屡犯、惯犯,多次被判刑或劳教,作案经验多、反侦查能力强,而且往往以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所得为主,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很大;
3、对非急症的犯罪嫌疑人,该羁押的应予羁押。对一般患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可以采取服药治疗、加强看护、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等方法防止事故发生。对慢性传染病患者(如乙肝患者)应采取隔离羁押,餐具、生活用品隔离等措施,防止传染事故发生。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而没有一律要求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4、应当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疾病诊断的程序,可指定专门的医院,明确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拟变更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的疾病诊断,看守所和监所检察人员应共同在场。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以防止嫌疑人逃跑,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在实践是有些犯罪嫌疑人是不宜羁押的,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有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或者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等严重疾病的,显然是不适用于羁押的。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血液里有梅毒,不属于急性传染病,看守所予以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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