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依据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方法有:自我评价法、学生评价法、社会评价法、加减评分法等。
1、自我评价法:
自己对自己的执教过程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做一个剖析;
2、学生评价法:
学生对老师的感觉在教师任课过程中最直观感受的,所以学生也是最有条件对教师职业道德做出评价的;
3、社会评价法:
也就是除却学生和自己以外的其它组织和个人,比如学校或者是学生家长;
4、加减评分法:
也就是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出现的好的行为或者体罚学生的行为做一个分值计算,通过最终得分来评判价值。
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一、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首先,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作为一名教师,要严格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
其次,守法要求教师要依法执教,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必须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这样才有利于潜移默化的影响受教育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二、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热爱自己所在的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用心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要力求干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我,超越自我,认真上课,不得敷衍赛责。
三、关爱学生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崇高的师爱表示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
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切忌讽刺挖苦学生,言行过激,要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