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游泳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游泳池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管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培训和游泳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进一步做好安全和风险管理,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做到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落实力度。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游泳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实施游泳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制定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破解工作中的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各市县全面启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地或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全面启动游泳池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成一批游泳池,配齐设施设备;从教师中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将游泳纳入小学生体育课程。2018年,基本完成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游泳池的建设任务;50%以上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将游泳纳入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2019年,所有小学都要开设游泳课程;所有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创造条件力争将游泳作为中考体育的选考科目之一。2020年,实现“全省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海南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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