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第三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第四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第五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七条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和措施
1、登记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日常办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民警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现场人员身上:警力不足时,可能只顾控制人,不能详细关注现场物品;警力充裕时,可能因没明确分工,也容易忽略现场物品的登记问题;
2、保管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涉案物品由治安部门保管,待案件处理完毕后再统一处置、销毁;
3、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案件办结后,对应当发还案件当事人财物的,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前,没有及时主动发还,尤其是对应当退还原主但原主不明的涉案财物,不及时公告处理,长期滞留办案单位。
综上所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问题,大家要认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装备财务、警务保障、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完善了对办案人员、案件审批人、审核人追责情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权利救济程序,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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