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2、聘请,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如下: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2、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3、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