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需要的条件

如题所述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规定 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 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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