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用挖掘机砸死派出所副所长被判死刑,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如题所述

河南一名男子用挖掘机砸死了派出所副所长,而且在此之前,就已经有很多违法的行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并且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所以很多罪名一起进行判罚最终被判死刑,那么这名男子的作案动机到底是什么呢?其实这名男子并不是想砸死派出所副所长,而是在喝完酒之后与村委会书记发生口角和矛盾,想要因此要回村委会书记所亏欠的欠款,但是由于两人发生矛盾,这名男子就开始驾驶挖掘机,将村委会书记家门口的汽车、大门、窗户等等各种物品全部砸坏。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情况之后,副所长前往现场进行阻止,已经言明禁止这名男子再次进行破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但是这名男子并没有听从副所长的命令,而是将副所长撞飞然后用挖掘机的铲子一直拍人民警察,最后经过诊断之后副所长很多肋骨骨折,然后最终由于机械性窒息死亡,所以这名男子并不是故意想要砸死派出所的副所长,只不过是想要因此要回属于他的欠款,所以这名男子的作案动机,只不过是想要惩罚村委会书记,而副所长想要去阻止这件事情,防止损失越来越大,事情难以控制。所以说这名男子才将副所长砸死,这位男子的作案动机也就是因为自己喝完酒之后,酒壮怂人胆,所以在冲动的情况下将副所长打死了,这名男子最初并不是想针对派出所的副所长,只不过是想要让村委会书记偿还欠款,可能两人在谈判过程当中并没有谈妥,最终男子在冲动情况之下,开始驾驶挖掘机,将村委会书记的各种财产进行损坏。对于这件事情可以说是数罪并罚,在这名男子身上已经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和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极大,已经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所以依法应予严惩,最终判处死刑。这名男子的犯罪动机是因为村委会主任为其清洁餐费抵村委会欠款,可以说是村委会主任欠这名男子的钱没有偿还,最终在冲动之下犯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01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胜驾驶挖掘机来到赵某家,操作挖掘机将赵某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停放在门口小型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市政燃气管道。

被告人李国胜漠视法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掘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并用挖掘机铲斗拍击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后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回到其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再次返回赵某家,将赵某家院内一层的厨房扒毁。当晚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经法医鉴定,叶光辉因较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骨折、多脏器损伤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合并外伤性休克死亡。

年仅39岁,留下了年仅7岁的儿子。李某漠视法律,借故生非,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以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冲动是魔鬼。一起简单的债务经济纠纷演变成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在令人遗憾。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真是戾气太重,太残忍了!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前来劝阻,和李某没有任何冲突,他却因为民警责令他停止危险行为,操作挖掘机,用铲斗拍击叶某。从法律角度看,李某明知这样做,叶某会有生命危险,依然下死手,有杀害叶某的故意,他应该为叶某的死亡负责。

叶光辉和妻子李华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平日里,由于叶光辉工作忙,很少有时间照顾家里。李华默默为丈夫分担着家庭重担:刚生女儿时,因为无人照看,她就把女儿放到灶台上,一边做饭一边逗女儿玩。有了儿子后,碰上儿子发高烧,她就抱着小孩子,拉着大孩子去医院看病……

叶光辉牺牲后,留给家人的只有一摞厚厚的荣誉证书,这些是他入警以来的军功章。军功章闪耀,仿佛在述说着英雄的过往。最后,冲动是魔鬼,这会儿李某估计已经后悔了,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要为他的行为负责,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不知道李某的戾气是哪来的,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深思。

第2个回答  2022-01-01

2021年12月28日,平顶山中院对被告人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李国胜酒后因要求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而发生口角。

下午5时许,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到赵某家,与赵某再次发生口角,李国胜遂操作挖掘机将赵某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停放在门口小型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市政燃气管道。接到报警后,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赶到现场处置,李国胜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对此,叶光辉带领民辅警疏散群众撤离,并责令李国胜停止危险行为。李国胜操作挖掘机用铲斗将民警叶光辉、辅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铲斗对倒地的叶光辉进行拍击。期间,李国胜还用挖掘机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及出警警车砸毁。后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回到其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再次返回赵某家,将赵某家院内一层的厨房扒毁。

当晚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经法医鉴定,叶光辉因较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骨折、多脏器损伤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合并外伤性休克死亡。

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国胜漠视法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掘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并用挖掘机铲斗拍击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

事实证明,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30
河南男子用挖掘机砸死派出所副所长被判死刑,该名男子的作案动机是酒后要求当地的村委主任结清餐费而发生口角,事后该男子就驾驶挖掘机去该村委主人家破坏房子、车子等,而派出所所长前去劝阻,但是该男子不但不听劝阻,还继续违法行为,甚至用挖掘机把这副所长撞倒,最后伤势过重牺牲了。
第4个回答  2021-12-30
该男子处于愤怒中,认为他们是坏人,因此下狠手。男子原是来讨要未付的钱款,后来发生争执,造成流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