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后工资可以要回来么怎么要

如题 我是自离的,公司发工资是发的上个月的,如7月份的工资8月发。 我自离的,工资还有可能要回来么??被公司压了一个月的工资呢!

自离后工资可以要回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咨询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

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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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及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可以要,就算你是旷工,公司最多也只是违纪辞退你,不给予你任何经济补偿,但并不能扣你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依靠劳动获得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向公司要,如果公司不给,就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告公司,说公司拖欠你工资,要求公司支付你7月份工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7月份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4
首先看你离职的原因和方式:1、如果你与公司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且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正当离职方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2、如果你与公司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且在试用期内,正当离职方式: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3、如果公司与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你与工厂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0-08-04
自离?是没有办离职手续,不辞而走吗?
单位有单位的规定,肯定是在你自离(即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后,予以除名的。普遍单位是规定三天,即三天旷工,第四天就除名了。
除名,当然不发当月工资。

再说,你要辞职,你可以办个辞职手续,单位一定会批准的,这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力,你为什么不办手续呢?
在入职时,单位一定会给予培训,说明公司的规定吧。既然知道有这个规定,你就得办辞职手续,办了离职手续,单位一定会发你所工作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