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少管所的条件

如题所述

未满十八岁周岁、不服社会管教、屡屡犯法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进入少管所,接受少管所的管理与教育。少管所并不是现在别人所说专门管教叛逆、厌学、网瘾等不良问题青少年的机构,也不是特训学校,而是一个专门管教少年犯的场所。
进少管所的条件如下:
1、是属于犯罪的少年,其次是满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再次是达到刑事责任的犯罪;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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