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怎么界定

如题所述

以下行为可完全界定为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1、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3、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遇到以下情况,也应该礼让行人: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斑马线区域,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4、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虽然未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但是机动车未停车让行,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5、行人通过右转渠化岛斑马线时,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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