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费的钱,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和互相喜欢的基础上,自愿支出的,不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交易或者是借贷行为。如果双方在恋爱过程中都愿意付出,那么这些花费就不应该被看作是一个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如果恋爱期间有给对方花费的情况,一旦分手了就没有必要要求返还,这是常识和道德所能容忍的。
当然,如果是借钱给对方或者是明确商定的消费行为,就需要另外考虑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钱是借给对方的,那么可以协商还款方式;如果是明确商定的消费行为,双方可以商量归还方式。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理性看待和妥善处理金钱关系,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