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八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附则部分详细规定了与考试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了考试工作人员的范畴,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正式成员。这些人员涵盖了命题、试卷制作与监印、监考、巡考、督考、评卷以及统分等多个关键环节。此外,确保试卷安全的人员,如运送、保管和保密人员也在这一范畴内。


这些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对于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考生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条例的实施时间是自2007年9月1日起,这意味着从那时起,所有的教育考试工作都必须遵循这一条例,以确保考试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扩展资料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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